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汽、柴油零售价降幅大于出厂价。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
;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这次成品油价格改革,适当压缩了流通环节差价,汽油和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比目前零售上限价格每吨降低1160元和1270元。折合每升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分别降低0.91元和1.08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