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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调整旅客乘机物品限带措施

2008-1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小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王小润)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8 年12 月20 日开始,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一、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

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

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二、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三、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据介绍,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在新公告实施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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