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张翼)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同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为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日前研究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各项收费。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提出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制定配套文件,取消实行税费改革的六项收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实行税费改革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二是清理取消越权出台的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出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有关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三是重新公布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乱收费。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