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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判决一起贩卖盗版光盘案

2008-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海鹰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4日电山东青岛市“扫黄打非”部门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关于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贩卖盗版光盘3000余盘的赵卫东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赵卫东承租

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二路2号乙出售录音带和CD、VCD光盘。2008年4月7日,青岛市市北区文化局和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接群众举报,在青岛市无棣二路2号乙将正在销售盗版光盘的赵卫东抓获,当场收缴涉嫌盗版光盘3074盘。经青岛市文化局鉴定:缴获的3074盘光盘中3072盘为非法音像制品。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赵卫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软件,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卫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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