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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6年

2008-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晨 胡锦武 我有话说
新华社南昌12月24日电江西一家公司非法出版多种图书,涉案金额达114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建明近日因此被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叶建明为江西金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2月起,叶建明在没有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

假冒新疆、西藏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名称和书号或购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书号的方式,办理出版、印刷委托书,非法从事教辅书的出版、印刷及销售活动,先后自编、自印《权威1号》《创新考评》等数十种教辅类图书,非法经营金额达114万余元。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叶建明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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