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中国气象局今天发布说,从2009年1月1日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等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电视电话会上,中国气象局和发改委的有关领导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据悉,《办法》中提出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该《办法》的要求。《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