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袁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讲专题讲座,题目是《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案,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讲座主讲
王卫国说,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了道德风险防范制度、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制度和行业风险防范制度。
在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后,王卫国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保险业的规模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保险社会作用的发挥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保险产品和服务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需求不相适应;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
王卫国说,保险业的稳健、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规范、完善的法制环境。为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继续完善我国保险法律制度是必要的。王卫国就此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重视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二要注意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风险应对体系;四要强化保险业的风险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听取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