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罗旭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自2009年1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时,将无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6月开始,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在办理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团
队旅游签注时,必须收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据的旅游费用发票。在实际工作中,申请人按照上述手续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时,无法针对行程变化作出调整,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利。明年起,北京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办法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团进出港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