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列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党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北京等8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试点。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在全国所有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2002年,财政部、教育部在公办普通高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2004年,财政部、教育部在改革原有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同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200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至此,我国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约340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和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贷款办理地点等方面的不同,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面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自付。
3、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央部门高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补偿或代偿的金额最高为2.4万元。
4、其他资助措施。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所需资金由高校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解决。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从2000年开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大好事,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高校助学的财政投入、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300多亿元,受助学生超过400万人。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纷纷表示,当前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最完善、资助强度最大、财政投入最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人民群众反响最好、教育公平这项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落实最好的时期。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保证了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了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了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都不会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
2005年8月26日,在合肥市中国科技大学,几名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