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电自今日起,卫生部建议将6-35月龄儿童列入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
据了解,为做好6-35月龄儿童甲流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我国该年龄组甲流疫苗临床试验安全性结果和其他国家的应用情况,参考前期3-11岁年龄别甲流疫苗临床试验结果,经卫生部组织专家论证,认为6-35月龄儿
针对我国目前甲流疫苗的包装规格,卫生部严格规定,15μg/0.5mL包装的疫苗只能用于1剂次(7.5μg/0.25mL)接种,30μg/1mL包装疫苗可用于3剂次(每剂次7.5μg/0.25mL)接种,剩余部分不得使用。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6-35月龄儿童实施疫苗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6-35月龄儿童接种甲流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