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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遗产大国”向“遗产强国”迈进

2010-0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韵 我有话说

新中国成立60年,我国文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国家先后公布了六批235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51座。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制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

。特别是近几年来,文物保护领域得到拓展。保护工业遗产的行动开始启动。在新农村建设中,乡土建筑进入文物保护视野。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建筑、“老字号”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二十世纪遗产等新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实施。大遗址保护也全面启动。“遗产大国”的美誉我国当之无愧。然而,骄人成绩的背后还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话题,记者对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的专访,就从热度未退的曹操墓真假开始。

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要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上“各尽其能”

记者:刚刚过去的半个月,曹操墓真假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对这种专业问题的关注折射出民众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关注。对此您怎么看?

单霁翔: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日渐高涨,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我本人对当前媒体和公众就有关河南安阳安丰乡西高穴村大墓墓主的讨论一直给以关注,也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论坛将其列为2009年六项重要考古发现之一。我尊重考古和历史工作者为科学研究所作出的努力,他们在作出该墓墓主为曹操之前做了非常严谨的论证。文化遗产保护本来就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与电子信息情报网络时代的到来,知情权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目标需要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文化遗产中蕴含着丰富的学科内容,对其加以诠释,并非几个人或一些人可以胜任,需要吸纳众多交叉学科的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和民众参与讨论,献计献策,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工作中,我们应该坚持国家保护为主的主导地位与发挥人民保护的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给予积极保护和引导。要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凝聚人心、增添力量。要进一步激发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无论是在文物保护修缮、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还是在大遗址保护和城市文化建设中,都应该积极取得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理解和参与,以获得人民群众倾心、持久的支持。

让人民群众在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民心工程、民意工程、民生工程

记者:我注意到您担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后,十分强调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为什么?这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有怎样的作用?

单霁翔:强调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就是要解决文化遗产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既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赢得社会尊重的现实需求,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主人,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丰厚土壤和源头活水。文化遗产保护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才能产生巨大的感召力。所以,我们应以新的观念对待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把人文关怀、培育情感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民众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依靠者和受益人的理念,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对民生问题关注不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不够等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忽视民众参与和分享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忽视重建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情感联系,由此造成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距离感加大、亲近感弱化的现象。因而还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传统技艺的传承、有利于惠及民众的原则,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使人民群众在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民心工程、民意工程、民生工程。

每个历史性城市均应明确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方针,制定整体保护规划,对于过去大拆大建式“旧城改造”政策做出方向性扭转

记者: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升温,许多历史性城市出现了持续的大规模改造热潮。在此背景下,那些幸存下来的历史建筑、文化遗产日渐被各种新建的大楼包围。有人说,如此保护,生不如死。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单霁翔:我以为,当前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亟待提高。如果文化遗产的保护只停留在具体的、互不联系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历史城区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就将被割断,一处处文化遗产就将沦为“文化孤岛”。这些散布于城市之中、被混凝土建筑森林所包围着的点点“孤岛”,在人们眼中就会再次沦为“古董”或“古玩”,既孤立,又不协调,失去了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失去尊严的文化遗产将难以焕发活力,难以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文化遗产不但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不可分割性。今天,需要对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概念进行准确界定,认真分析其文化特色,从全局的角度研究文物建筑、文化遗址和历史街区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空间整合关系,以及各自在历史城区中的作用和特色定位,将孤立散存的点状和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对提升历史城区整体价值的重要作用。同时,每个历史性城市均应明确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方针,制定整体保护规划,对于过去大拆大建式“旧城改造”政策做出方向性扭转,形成符合整体保护原则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及其保护措施,成为各方面都应遵守的保护纲领。

紧急行动起来,争分夺秒地为当代、更为后代把那些幸存的文化遗产抢救下来,把更多的文化遗产列入国家保护之列

记者: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这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为1080处,几乎达到了前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总和。这种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人担心保护单位太多而牵制了经济的发展。

单霁翔:这是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发展的必然结果。过去我们的保护对象多限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等等,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拓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二十世纪遗产、非物质遗产等等都纳入保护视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增加也就成为必然。

我认为,我们没有必要担心列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和数量太多。因为与当代人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相比、与子孙后代的文化需求相比,在每日每时都在发生变化的城市中,今天可供保护的文化遗产绝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我们必须紧急行动起来,争分夺秒地为当代、更为后代把那些有幸留存至今、反映城市发展进程的文化遗产抢救下来,把更多的文化遗产列入国家保护之列。

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也将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之中。重新认识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面对不断丰富变化的文化遗产概念,应建立起整体、系统、综合的文化遗产观,使文化遗产保护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要研究保护内涵的深化和保护外延的拓展,推动文化遗产的概念更加清晰完整。同时,我们要不断对文化遗产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思考,作出全面的分析判断,提出整体的保护对策,实现文化遗产事业的战略转型,大步迈向“文化遗产强国”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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