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颁布第九天,上午,记者拨打西单图书大厦售书热线询问图书价格时,对方表示,仍可用打折卡购买新书。随后,记者登陆当当、卓越等网络书店时也发现上面大部分新书仍以低于8.5折价格在销售。
1月8日,《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导下,由中国出版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能否扭转图书市场的混乱局面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黄国荣是参与该规则制定的人之一,他说:“《规则》对整个出版产业的上下游从订货、出货、收验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都做了规范和指导,共30条。而关于新书限制打折的相关内容只有一条。现在更多的人将该规则简单理解为限制图书打折,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制定规则来维护图书出版市场的行业秩序。”
黄国荣说,目前整个图书出版业交易行为失范。近年来,出版行业折扣战、拖欠货款等问题愈演愈烈。为了抢夺市场,实体书店与实体书店、国有书店与民营书店、实体书店与网上书店之间的“战火”不断升级,赔本赚吆喝的事情并不鲜见,甚至出现了图书经销商和零售商连合同都不签订的现象。
中国出版研究所副所长范军更是对图书“高定价低折扣”现象头痛不已。范军说,“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由于著作权超过了保护期限,其劳动创新价值是零,又非新书,其编辑成本还不到定价的10%,即使打一两折,发行零售利润也很可观。“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正是通过没有任何依据而根本不打算执行的漫天定价,又以所谓超低价格出售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落入圈套,其性质无疑是不折不扣的欺诈行为。范军认为,《规则》第三章第11条提到供货商和出版社要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定价,即是针对此种不规范现象。
不少业界人士也认为,至少《规则》的公布折射出图书市场混乱不堪的现状,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梳理一下图书市场的症结,加强管理。
书价永远是最敏感的话题
《规则》对图书价格的有关规定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很多读者认为,对图书价格的限制意味着自己要付出更多的钱来买书。
《出版商务周报》总编辑欧宏告诉记者,在中国,网络书店已经发展近十年,很多读者已经养成了通过网络以低价购买正版图书的习惯。如果通过《规则》来改变或者扭转,可能需要相关政策的制定者考虑更多或者付出更多。
武汉大学出版科学系副系主任徐丽芳说,图书价格应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的图书定价机制在很大层面上还是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把出版作为一个等同于其他追逐利润的行业来看待。在民众的意识中,已经习惯于图书价格的低廉。在国外很多出版社制定书价的时候,是根据图书类型分开定价的,尽量使书价合理,而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出版社注意到这个问题。图书价格其实是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一方面会影响出版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民众的阅读热情,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过高、过低的书价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阅读风气。
黄国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三强调,关于新书打折的限制,读者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定价。而对于目前的图书价格,黄国荣认为大部分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还是比较合理的。图书不同于一般商品,一般商品规定的是出厂价格,最终的价格由中间商决定。而图书则是明码标价,也就是在出版社就规定了最终的销售价格,利润空间是有限的。如果单个机构抱着排他性目的以低折扣销售,最终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其实大众不应该只关注图书能否打折,而应看最终是否能够买到价格合理的图书。如果提高书价再去打折,大众也没得到实惠。
“如果在无休止的价格战中,实体书店最终被击垮,那么掌握了整个市场的网络书店是否还能继续低折扣地向读者提供图书呢?”徐丽芳说。
长期从事出版营销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李常庆介绍说,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有新书实价销售的传统。在合理定价的前提下,通过实价销售,一方面防止产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保护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进而保证图书质量。
“目前图书打折混乱现象实质上是整个书业市场不成熟的表现。”武汉大学教授吴永贵告诉记者,在很多国家,在严格的行业规范下贸然打折是要受到严格的行业制裁的。吴永贵还介绍,20世纪上半叶,图书出版行业也曾出现过价格战等恶性竞争状况,有关方面于1936年颁布过类似的行业规定,并得到了大多数商业协会的支持,但随后抗日战争爆发,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如何看待《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约束力
《规则》公布之后,当当网曾对其可操作性提出如下质疑:书的种类非常多,当当网在售图书有60万种,每天都有新书上架,大家是统一时间调价还是自行逐步调整?目前通行的畅销新书的折扣比较低,地面店也是如此。所有图书不论什么品类都要统一折扣吗?对于不执行限折令的企业有什么处罚方式?
“其实我们看到,《规则》公布以来,尚未得到执行。”欧宏说,“可能需要更多的细则来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和解释,增加可操作性。”
针对《规则》中的一些提法不够明确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外书摘》主编汪耀华曾在有关媒体上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比如“假定世上只有供货商和经销商,那么就得先把二者界定清楚。针对一本书而言,供货商有无数个,经销商可能更多,转手批发更为市场增加了复杂性。”再比如“《规则》针对的是图书交易,在现代科技背景下,还得先界定什么是图书?”等等。
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有关人士则认为,《规则》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利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的机会,滥用其所属会员在全国市场的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其会员间的竞争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同时也侵犯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反垄断法》多条规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调查纠正。
黄国荣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恰恰是遵守了《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他以《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为据,认为网络书店越来越多地取得了图书销售市场的支配权,对整个行业的正常交易造成了威胁。
对于《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争论双方各执一词,而相关部门的最终裁定目前尚未公布。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将何去何从?黄国荣向记者透露,虽然《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就应该执行,但它毕竟不是法律,主要靠行业自律。未来一段时日,他们将逐步下发相关执行文件,明确权责,并建立一些监督机构,以推动该《规则》的最终实施。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价格的有关规定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