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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10-01-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背景

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日前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15项重大事项应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20项重大事项应向常委会报告。如果政府越权作出决定,常委会有权撤销。

探索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

新京报的文章指出,我国宪法、组织法、监督法都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但对“重大事项”没有明晰的界定,导致权限的划分存在模糊地带。《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详尽规定了何为“重大事项”,举凡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使人大决策权有的放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由此来看,广州的探索无疑是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实践中效果如何,值得认真观察、研究和推广。

为人大决策权提供支撑和保障

海南日报的评论认为,《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又率先迈出了关键一步。《办法》使人大和政府各司其职,避免在决策时责任不清;同时明确了人大的撤销权,为人大决策权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文章指出,越是重大的民生决策,涉及的民众范围越广,涉及的民众利益也越多越重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民生事项的决策权,可以保证民众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参与,决策结果必将顺民心、应民意、保民生,自然会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

人大权力硬起来是对人民负责

扬子晚报的文章指出,《办法》实施意味着地方人大正在逐步复位,权力机关的威信正在彰显。目前,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屡遭诟病,而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正是遏制这些现象的重要法宝;反之,人大的“权力不作为”往往是导致“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原因之一,对此应引起充分关注。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既是一种权力,更是沉甸甸的职责。人大的权力硬起来,就是对宪法负责,对人民负责。

背景

2008年8月,郑州大学生李凯强在骑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名倒地老太太宋某。宋某坚称李凯强将其撞伤,并告上法庭。郑州二七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无法查证事故是由哪一方的过错而造成的,原告的损失由双方各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支付赔偿金共计7.9万余元。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模糊判罚”是道德危机根源

荆楚网的文章说,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所需,但当这样的事件上升到道德与法律相冲突的层面上时,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查清事实。从南京“彭宇案”到“李凯强案”,无法查清事实虽有多方面原因,但都不能给大众以合理的解释。相反,其所作出的判罚结果只会给道德危机火上浇油,引发民众“远离老太”的选择。要想不引起道德滑坡,法院需加大力度查证事实,给大家一个公正、清晰且合理的事件真相,以免带来“蝴蝶效应”。

法律要为好人撑腰

长沙晚报的文章说,这项判决看起来很“公平”,但却不符合“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维持良好的道德风气,其关键在于制度设计。无论如何,法律应该站出来给好人撑腰。今后遇到类似见义勇为疑案时,应遵循鼓励见义勇为的原则,首先推定施救人无错,并要求受益人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受益人能够提供施救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确凿证据,施救人才承担相应责任,否则见义勇为行为就成立。并且,即便是施救方有错,也可以根据其施救表现,酌情减轻惩罚。

莫因“李凯强案”模糊社会良知

红网的文章认为,“李凯强案”或许让人觉得不平,但常识和良知告诉我们,面对需要帮助的老幼病残,伸出援助之手是这个民族不变的美德。“李凯强案”不应模糊我们的社会良知,更不能泯灭人性应有的光辉。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坚定扶危济困的信念,这不仅是美德和良知的要求,更是为了保证我们生存的世界充满温暖和爱。对于义无反顾伸出援手的人们,我们应该给予无私而热烈的掌声;对于那些因此遭遇不公的人们,我们也应给与真诚的喝彩。

(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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