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关主管部门近日出台文件,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在未来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撤销范围包括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报道一出,迅即在全社会引起
近年来,驻京办存在的腐败问题和种种违规行为,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调查整顿驻京机构就被中纪委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至今驻京办去留悬念已有4年之久。据不完全统计,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络处、各种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的联络处,各种驻京机构达1万余家。
诞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驻京办,曾经是各省与中央各部门保持“上传下达”的纽带,成立初衷确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此“景”早非彼“景”,驻京办的原有职能逐步消失。而万余家驻京办究竟花费了多少,此前也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据有关专家估算,如果一个驻京办每年的经费保守按100万元计算,所有驻京办每年需要的全部经费就在100亿元以上,而用于“公关”等项目的花费更不知多少。
然而,驻京办问题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笔者认为,在驻京办撤销之前主管部门应逐一查处,分析驻京办膨胀的真正原因,研究驻京办腐败的症结所在,构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并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防止被撤销的驻京办“变脸”,假咨询机构、学术机构之名卷土重来,从而更好地监管近百家尚且留存的驻京办。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从根本上转变职能,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减少驻京办生存的需求空间。此次得以保留下来的驻京办也应借此机会转变职能、加强内部管理,明晰职能,避免腐化与异化。
其实,我们并不缺少红头文件,缺少的恰恰是文件下发后的配套措施和监管力度。如果此次撤销驻京办,能在下达文件的同时加大审查力度,积极听取民意并强化监督,就不仅可以增加政府公信力,而且也为百姓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这要比单纯下一个红头文件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