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科技部于2006年12月公布《“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
根据这一实施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将紧密围绕建设
在拓展合作领域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都应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扩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扩大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外合作与交流。
在创新合作方式方面,将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合作研发,将重点任务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重点扶持中外合作研发机构的建立,包括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扩大技术输出和技术转移,通过合作研究、联合调查、技术培训、科技援助等多种形式,促进技术及产品的出口,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启动并组织实施由我国主导的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及其活动,鼓励我国科技人员到国际组织任职,扩大我国科技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在提高合作成效方面,要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并自主拥有或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大幅度提高我国科研在国际学术界、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包括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和壮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促进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方面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