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一时间“住房公积金看病”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支持者有之,反对声亦此起彼伏。住房公积金用于看病是否具有
积极意义?可能带来哪些风险?公积金管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且听三位专家的观点。
本报北京1月27日电对于公积金提现用于救治大病的政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贾洪波认为,这种做法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没有实现有效配置,其边际价值低下、趋近于零甚至为负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沉淀资金的边际效用价值。
贾洪波指出,广西开辟新的使用途径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一种探索,但一定要把使用途径控制在保障性领域,如养老、低保等,如果用在了非保障性领域,那就严重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也增加了风险。
贾洪波认为,未来公积金管理有两种趋势:一是独立运作,不与其他项目打通,那就要提高自身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二是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打通,由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不同的运作系统,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但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这一探索也将是一个逐步的渐进过程。在这一点上,风险是有的,关键在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