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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平衡,推动教育改革

2010-0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靳晓燕 我有话说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后,教师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持续增强。(资料照片)

2月2日,教育部七层会议室。

带着满心的欢喜,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中学校长陈斌告诉记者,“我们这个比较偏远、贫穷的学校,老师们已经在去年年底拿到了绩效工资。”

在陈斌和他所在学校的老师们看来,这是有史以来,教师工资最大一次的提升。在这所学校里,最优秀老师的工资总额已经达到了7000元。“老师们中考公务员的、转行的明显少了,大学毕业生也愿意到学校来了。”

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一年间,教师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持续增强,大家终身从教的决心进一步巩固。

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是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

在浙江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看来,这更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绩效工资的实施,实现了这一法律规定。

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这是政府行为的积极体现,也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重庆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已率先上报方案、率先获得批复、率先兑现到位。

在浙江,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08个县(市、区)已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绝大多数校完成了学校内部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在四川,省财政明确要求各地在安排使用上级财力性补助资金时要重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需要。全省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已经惠及到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近60万人,退休教职工25万余人。

有奉献,更有现实的回报。

浙江在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上设定了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和农村任教津贴五个项目,以体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岗位要求的差异及重点向班主任、向农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提出了设置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建议性项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各地根据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基本政策要求和总体政策导向,对绩效工资分配,重点提出了向骨干教师、班主任、一线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

改革,需要建立新的平衡。

“义务教育免费了,但老百姓不仅仅需要免费,更需要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重庆市教委工委书记、主任彭智勇深有体会,“办教育必须研究教师,教育质量的提升最核心的就是靠老师创造性的劳动体现出来。”

“优秀大学生愿意去农村了,优秀的农村教师愿意留在农村了。”这是如今不少教育工作者的同感。四川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直言,“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调动起来,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也在不断完善,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教进一步落到实处。”

评价教师,是提升教育思想的过程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不是平均‘涨’工资,不能简单按照职务等级的高低进行平均分配。”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德福理解,“应该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

公开、民主、科学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中经常提到的词。不少学校根据考核办法,立足校情,召集教师代表研究制定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由上而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讨论,最后经教代会通过,公示执行。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告诉记者,“关键是处理好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分配制度,平衡校长、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后勤人员等各类人群的利益关系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探索的一大课题。”何杏仁道出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中大家公认的难题。

教师的工作有些任务难以量化,有些效果不能马上显现。不少学校在实施考核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边总结,边校正。比如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办法。

应当说,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而它承载的另一个任务是将教育改革推向深入。

“家长、学生,是社区参与评价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应当占有相当的权重。一方面需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多方评价。评价一位老师很难。而这个过程正是完善提升我们教育思想过程。”彭智勇坦言,“我们应当有宽容的心态,让时间见证我们的思考。”

(本报北京2月2日电)  

链接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的绩效工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一般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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