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文化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人们的文化消费结构中,仍然普遍存在着重模仿轻创造、重流行轻个性、重享乐轻发展、重普及轻提高、重形式轻内容等一些不合理现象。因此,如何科学地引导人们的文化消费,便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文化生产和消费市场存在
这是从纵的方面看。而从横的方面看,在当前人们的文化消费结构中,也存在着对不同种类文化形式的消费不平衡、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文化消费的不平等现象。首先是不同区域不同阶层在文化消费中的地位、机会和水平存在不平等现象。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享有的文化权益还存在较明显的差距,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人民文化生活相当贫乏,有的地方甚至低俗文化蔓延。在城市里,人们的文化生活虽然比较丰富,但也不平衡,一部分人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而另一部分人则几乎与文化生活无缘。尤其是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其文化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其次,文化生产、消费与其它种类的生产、消费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不同文化消费种类、领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这种比例失调阻碍了文化消费的科学发展。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有必要加强对文化消费的引导。生产决定消费,作家艺术家的产品本身的价值决定着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实际作用和影响,也创造着人民群众的审美和鉴赏能力。既然艺术生产担负着“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的使命,因此,在作家艺术家与人民大众的关系上,就不能是简单地“满足”,而应该是既“适应”又“提高”的关系。艺术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曲高和寡,无人问津,当然不是好事情。但是,如果单纯追求发行量和票房价值,对于一些落后的欣赏习惯和不健康心理一味地加以“满足”,那就背离了艺术规律。在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文艺评论应当并且可以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成为连接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作家艺术家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在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中,积极引导文化消费,就要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的主旋律,即在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上下功夫。一是要搞好文化法规建设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积极支持反映主旋律的精神产品的生产。文化法制建设,特别是文化市场法规的制订,既要重视社会效益,鼓励创作内容健康向上的具有艺术魅力的文化产品,又要通过法律手段净化文化市场,限制和取缔那些污染环境、毒害人民的“文化垃圾”和“精神鸦片”。二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处理好文化产品生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同市场运行一般规律的联系愈益紧密,确实也有经济效益的问题。经济效益好,有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文化产品又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它的价值实现形式更重要地表现在社会效益上。有些文化产品,直接经济收益可能不大,但对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作用很大。因此,文化生产要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当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社会效益。
要注重以先进文化引导多样化的文化消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导人们认识真正优秀的文化产品,二是引导人们正确地消费优秀的文化产品。不可否认,即使具有丰富文化修养的消费主体,也难免在文化消费中对一些美的形态存在偏爱。这种偏爱在文化消费活动中只要不发展为偏见,就不仅应该允许存在,而且还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因此,引导人们正确地消费文化产品就是在尊重文化消费的个人偏爱的同时,引导人们认识一些文化产品是有高下优劣分别的。也就是说,文化消费不能因为容许偏爱甚至偏嗜的存在,就否认文化产品的高下优劣分别。只有建立在这种科学鉴别的基础上的文化消费偏爱,才是值得尊重的。
在引导人们正确地消费优秀的文化产品的过程中,要科学处理好文化消费的需要与提高、口感和营养的辩证关系。在文化经典“代读”过程中,“精神导师”本应肩负起“文本重释”与“精神领航”的双重使命。其中,文本重释是精神领航的基础,精神领航是文本重释的升华,即在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他们的文化素养与精神境界。但是,当前有些所谓的“精神导师”却将“口感”置于“营养”之上,甚至不惜为了“口感”而牺牲“营养”。如有的讲座名为历史揭秘,实是迎合窥秘欲望,助长了一种不健康的心理;有的讲座虽然对历史真相的还原下了不少功夫,但过分渲染政治斗争中的权谋韬略,在一定程度上将有些文化经典权谋化了;有的讲座重在以传统文化智慧解答当世人生困惑,在“营养”与“口感”的调和上,取得较大的成功,但在精神领航方面,重在世俗世界的人生解惑,忽视理想世界的精神升华,未能达到与经典相应的精神高度与深度,未能复原经典本身应有的精神含量。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努力加以克服的。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