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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局为文化体制改革大开方便之门

2010-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2月23日电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秉承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登记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在企业集团准入条件、名称使用标准、出资要求等方面,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五个放宽”、“一个优先”的特殊优惠政策,为实现辽宁国有文化

事业单位重组、转制大开方便之门。

辽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就经营项目“演出场所经营”提交的前置许可文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与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注册资本上不一致,就经营项目“电影放映”提交的前置许可文件《电影放映许可证》,与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注册资本上也不一致。但是,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考虑以上两个前置许可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只是注册资本没有及时在文化部门办理变更,所以最终认定以上两个前置许可文件符合登记要求,先行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

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开发中心是一家1995年设立的省直文化企业,至今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未接受年检,按照工商法规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但是,考虑其未能接受年检的原因是由于被列为改革企业,全部资产被封存,人员面临分流的实际情况,因此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决定暂时保留其营业资格,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等待其参加整体文化体制改革。

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称使用标准,放宽专项审批条件,放宽住所证明材料限制,放宽登记出资条件,放宽逾期未接受年检企业的营业资格保留期限,优先为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办理注册登记。这“五个放宽”和“一个优先”为辽宁省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辽宁电影制片厂从正式受理到颁发营业执照在一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辽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从正式受理到核准设立,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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