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24日电记者夏静通讯员梁建强今日从湖北省贯彻实施《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已经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以推动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变为主线,突出了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
原《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由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于1995 年9 月26 日通过,14年来,对推动湖北省科技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2008年,湖北省人大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了当年的立法预备计划。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研究修改,《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于2009年11月25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中,将企业技术进步作为单独一章,对于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为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和金融支持提供保障,以及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提出把创新投入、创新成效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条例中还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在编制和修订“十二五规划”时要充分体现促进科技进步的基本要求,保障各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