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去年两会,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将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得到落实。新条例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此外,为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对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其变更或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本报记者赵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