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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闭关政策之我见

2010-03-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晓燕 我有话说

关于明末清初实行的闭关政策,学界持否定论者居多,或云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带有与世隔绝和盲目排外的倾向;或云其隔绝中外人民的任何联系与接触;或云其为极端反动和落后的慢性自杀政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调门定得过高,让人不免觉得有拔高明末清初闭关政策的历史作用之嫌。事实上,明末清初虽然实行了闭关

政策,但其主要目的是扫除有害于王朝统治的外来侵略势力和国内反朝廷势力,是一种政治乃至文化自我保护措施。并且,明末清初的闭关从本质上讲并未中断与外域的通商或交往,中日贸易关系在此期间甚至还得到了迅速发展。

首先,明末清初的闭关是一种政治乃至文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当时实行闭关政策,其主要目的并非彻底隔绝本国与外界的联系,而是为了抗拒危害明清王朝政治统治的外来势力和国内势力。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政府习惯于同阿拉伯人和其他外国人的和平通商和互惠往来。但从16世纪初叶起,葡萄牙人来到中国进行贸易活动之后,便改变了中国对外通商和交往的旧有格局。葡萄牙人并不遵守中国政府的通商和交往规则,不仅抢劫来往于南洋诸岛的中国商船,而且袭击中国沿海城市,劫掠屠杀当地居民,诋毁中国文化,甚至破坏中国的文物古迹并窃取财物。他们还将传教与贸易结合起来,利用贸易作为传教的手段和经费来源,推行所谓的“商教一体”策略,极其鲜明地凸显出殖民侵略的本质。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对他们采取了防备态度,拒绝与他们往来,以维护国家的安全。明末闭关主要是为了防止倭寇的骚扰以及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清初闭关虽然存在镇压以台湾为基地的反清势力的特殊原因,但郑成功的反清活动确实也存在借助外来势力以图推翻清廷的因素,所以清初的闭关乃是明末闭关政策的自然延伸。明末清初之所以能够实行闭关政策,重要原因也在于中国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明清两朝统治集团据此认为,只有中国才是“天朝上国”和世界中心,而域外国家都是荒蛮遐夷,因而认定他们应该向自己贡纳朝拜。清乾隆帝在给英王的“敕谕”中就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磁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

其次,明末清初的闭关从本质上讲并未中断与外域的通商或交往。明政府于1517年关闭广州港,1523年,罢市舶司,断绝海上交通,停止一切对外贸易活动。但海禁政策在隆庆以后开始放松,明政府于1567年正式承认对东西两洋的贸易,在福建的月港开禁,但为了防范倭患,明政府仍对日本厉行海禁。虽然如此,中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却在继续发展。当时日本正值德川幕府初期,幕府将军德川家康在对外关系方面采取非常积极的态度,表示欢迎中国商船来航贸易,所以中国进入长崎经商的商船逐年增多,一年达数十艘,最多的年份竟达80艘。

清军入关以后,在1644年至1683年间,的确执行过比明朝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清政府一再下令禁止中国商人进行海外贸易,其主要目的是企图封锁东南沿海岛屿的反清势力。关于郑成功据海抗清的活动及清政府采取的闭关措施及实施情况,陈鸿、陈邦贤所撰《清初莆变小乘》有载:“尚书苏达海上疏,请将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附海居民,迁入内地。贼以海滨百姓为粮饷,为向导,一到即有供给。清海以待,贼当坐困。十月,部文下,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海禁甚严,海味无敢卖。”实际上,清朝海禁政策与明朝相似,执行得并不彻底。闽广地区的中国商人仍以走私形式赴日本等国经商,中外贸易仍旧部分延续了繁荣景象。

从1670年开始,随着形势的缓解,清政府渐次松弛海禁。1670年“准展界十五里。迁民回故土,茅屋栖身”。1673年“准内港采捕……许造船出钓海鱼不禁。”随着1683年郑氏投降和台湾平定,清政府又于1684年发布展海令,解除海禁,允许沿海人民出海贸易,同时又于次年在允许各国朝贡船进港之同时,还公开认可民间商船来航通商的活动,为此还专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等4所海关。与之相应,清政府在与外国贸易方面采取了尤为积极的态度,为鼓励华商出海,实行“薄征其税”的政策。清政府为了鼓励私商赴日贸易,允许其载铜出海,除海关按时价收购部分之外,余则听其销售。根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1684年到日本的中国商船为26艘,1685年为85艘, 1686年为102艘,1687年为136艘,到1688年,则增至194艘,5年内就上升到了7倍以上。另外,清政府还采取了设立商馆、简化交易手续和减税等措施来鼓励海外贸易。由此可见,清政府的闭关并非铁板一块,海外贸易并未完全中绝,特别是当威胁其政权稳定的障碍被消除以后,便迅即恢复了与外部世界的交往。

其三,明末清初虽然实施了闭关政策,但中日贸易关系却得以迅速发展。明清两朝三番五次颁布禁海令,而且对违禁的处罚十分严厉,1612年杭州商人赵子明等和1613年嘉兴县陈仰川、杭州萧府杨志学等百余人就是以“潜通日本贸易”罪而被捕入狱的。即便如此,中国沿海商人仍然甘冒风险去日本、南洋等地进行贸易活动。究其原因,是这种全面的严厉海禁政策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相左。闽广沿海一带地狭人多,本地所产不敷食用,只有籍贸易之赢余,以佐耕耘之不足。所以闽广地区的人民甘冒巨大风险,采取种种形式,冲破重重障碍,争取自身的利益和权利。所谓“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这正是对闭关政策之下的中国沿海商人络绎不绝赴日贸易情景的如实记载。再以福建为例,在1614年至1644年之间,由福建沿海城镇赴日本长崎港的商船每年少者34艘,多者97艘,每艘货船按10万斤至60万斤推算,那么每年仅从福建沿海城镇运往长崎一港的货物最少可达1500万斤。在1640年一年之内,主要来自福建的商船输入到长崎的绢织物即高达 524680丈,棉布和其他纺织品1192715丈。其余如蔗糖、烟草、药材、铁器等则不计其数。中国私商航海贸易其实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后来康熙帝决定开海贸易时就曾大发感叹:“今虽禁海,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明清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客观存在,故虽禁海甚严,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对此在本质上也有所变通。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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