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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0-03-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国良 我有话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目标与政策举措,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每年受资助的学生总人数接近1.8亿人,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难问题。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加大学生资助制度建设上所采取的务实努

力和所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学生资助体系仍不完善,资助水平仍较低,管理制度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资助体系尚未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已经为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本专科学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助政策,但是尚未实现对国民教育体系的全覆盖、对所有困难学生的全覆盖。政府尚未建立面向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难以满足此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需求。

二是学生资助标准仍较低。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考虑到物价不断上涨的因素,农村学校没有资金无法给予补贴。因此,对农村家庭困难的学生补助仍偏低,这将严重影响到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学生的成长和健康。

三是助学贷款机制尚不健全。从全国各地高校助学贷款情况看,除少数地区外,各地惜贷情况比较突出,助学贷款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渠道的地位尚未实现,要做到“应贷尽贷”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助学贷款的回收机制不尽合理。此外,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专业管理队伍、审计监察、经费使用效益有待加强。

世界各国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成为共识。在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每个学生不失学都已写入了法律条文,因而对于学生的资助关注焦点主要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为此各国都出台了具有感召力的承诺和行之有效的政策。目前,已经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众多国家将幼儿教育纳入政府资助范围。重视幼儿教育已成为世界众多国家的共识。一些国家采取立法保障、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专项行动等多种措施,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到政府职责范围。重视幼儿教育已经上升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

对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各国政府主要实行免费教育,保障每位学生不失学。在欧盟26个成员国中,有22个国家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不收取学杂费。各国主要通过实施免费职业教育政策、福利补贴措施、财政激励机制、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学徒工资机制,来保持中等职业教育长期稳定的发展。

大学收费与学生资助并举的制度安排。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和教育“回报率”理论普遍为各国所接受,收取学费已成为解决高等学校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贫困学生能够平等的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各国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大学生资助体系。

《规划纲要》提出的改革发展目标是,全面履行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要继续全面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覆盖面。采取措施,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尽早建立与健全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鉴于普通高中学生还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学金,对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进程,在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

2.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需要,适时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标准,推动和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3.进一步健全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创新政策设计,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和回收机制。大力推行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有效提高助学贷款的还贷率,完善代偿机制,逐步提高国家助学金标准。

(作者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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