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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2010-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及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5日至

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政府工作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部署工作统筹兼顾,目标任务积极可行,政策措施明确具体,是一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振奋人心的报告。代表们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提出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重点抓好的八个方面的工作表示赞同,认为这些目标、任务和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15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7处。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计划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计划草案和预算报告、预算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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