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财政收入684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比上年增长11.7%;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5亿元,收入总量为68982亿元。全国财政支出75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比上年增长21.2%;加上地方财政结转资金2608亿元,支出总量为78482亿元。全国财政收支相抵,赤字9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58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5亿元,收入总量为36401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3901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0.1%。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数额持平。地方财政收入61202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62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6059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08亿元;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差额200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2009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60237.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62708.35亿元限额之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应对危机、迎难而上,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结构性减税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税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逐步改善,全国人大预算决议的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贯彻,国家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不够稳定,一次性、特殊性收入增加较多,部分税种没有完成预算;预算支出进度较慢,部分项目支出追加较多,有些预算资金没有及时发挥效益;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高,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基层财政仍比较困难;地方政府融资增加较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73930亿元,比上年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总量为7403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45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差额10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8060亿元,比上年增长6%,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量为381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6660亿元,比上年增长6.3%。在中央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16049亿元,比上年增长5%;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0611亿元,比上年增长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1208.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6481亿元,比上年增长8.6%;地方财政支出68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差额20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了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算收入安排积极稳妥;预算支出安排重点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财政赤字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国务院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使国家预算体系进一步完整。上述预算草案,是在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为了圆满完成2010年预算,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更加注重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对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增加居民就业和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和社会投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定有效征管措施,更好地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中央政府投资,应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节能环保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加大自主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切实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调节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转换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居民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三)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细化预算编制。各项预算要编制到部门和项目,逐步减少代编预算。细化政府预算科目,提高预算透明度。2011年,向全国人大报告基本建设、行政经费等社会关注的项目支出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2011年,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理政府性基金,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出让等各项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留资金。完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禁行政支出挤占项目预算支出。
(四)严格预算执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防止越权减免税和征收“过头税”,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安排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和下达时限的规定,加快支出进度,减少资金结转。转移支付支出和代编预算安排的支出,除少量特殊项目外,应在6月30日前下达完毕。预算经批准后,应在15日内向社会公开。在预算执行中,除预备费安排和突发、应急等特殊事项外,严格控制追加、追减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增强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规范、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资源税和消费税制度,完善财产税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增值税立法和预算法修订工作。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正确处理扩大公共投资与防范财政风险的关系,实现财政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调查研究地方政府负债情况,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债余额的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0年3月9日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