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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今起划定禁猎区

2010-03-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耿建扩 通讯员 孙阁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3月11日电从即日起,河北省境内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六市的行政区域和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四市的所有山区县(市、区)的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

这是河北省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出台的重要举措。像河北这样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在全国并不多见。

近几年来,随着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人们保护意识的提高,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有所节制,但也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河北省林业部门规定了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特别是在野生动物繁殖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河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武明录说,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如发生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大量繁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的情况,可由县(市、区)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猎捕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经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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