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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完善生态保护区制度

2010-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今年海南代表团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保持了一如既往的关注,并向大会议案组郑重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介绍说,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2531个,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初步建立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自然保

护区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自然保护区在管理上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亟须改进。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规定也不够科学具体,急需立法明确。

议案建议,必须建立与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控制,不同的管理目标要分类管理。陈国舜具体解释道,对热带原始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为留下自然遗迹供科学研究,应严禁人类活动;而其他自然保护区,如以保护物种为对象的,在确保保护对象正常繁衍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适当的人类活动,特别是允许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从事有利于保护目的实践的活动;在实验区内经批准可对自然资源适度开发利用。“像我省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红树林种源基地和湿地,在每年冬天鸟类、海洋动物的聚集产卵和育雏时,就要严格管理,而其他季节只要人的活动不影响保护目标,就可在兼顾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适度进行利用。”陈国舜举例说。

海南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8.21%,数量多、面积大,因此海南代表团在议案中建议,将海南列入自然保护区分类管理试点地区之一,推进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陈国舜说:“我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区将变得更加美丽!”(本报记者李蕾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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