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山东省巨野县工商执法人员向农民介绍辨别商品真伪的方法。新华社发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温家宝总理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尊严的运动。
维权首先是维护尊严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以中消协成立为标志,我国有组织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从此拉开帷幕。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又一个里程碑,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此走上法治轨道。
其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是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一次打假、一次伪劣产品曝光、一声道歉、一次双倍赔偿,都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尊严。25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为维护消费者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有县级以上消协组织3279个,消协分会29243个,投诉站 262094 个,联络站116091 个。25 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9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8亿元……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消费维权问题,说到底,是公民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表征。而所有的权利与尊严问题,最终都要寄托于民主、法治、文明力量的不断发育生长。
追求社会公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消费领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认为,目前,随着消费者的日益觉醒,维护尊严和权益变得更加自觉。投诉范围变化巨大,流通链条越来越长。维护消费者尊严,可以从投诉的领域和重点上体现出来。近年来,消费者投诉领域向服务型、发展型、享受型转变,投诉重点从日用百货逐步向汽车、商品房、移动电话、数码产品、电信、金融保险、交通、销售等领域转变。
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相对经营者而言,无论在议价能力、资金实力、还是信息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方面,常常处于劣势地位,这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平的表现。一些经营者还存在不讲诚信的现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尊严。比如,利用虚假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随意变更合同,不履行有效告知和确认义务、曲解国际惯例和国家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所谓商品销售形式创新进行欺诈及传销活动等。这些行为都有损于社会公平,有损于消费者的尊严。
以消费者大宗消费中的购房为例,延期交房是房屋交易环节中一个非常典型的纠纷,消费者难以按合同要求顺利拿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交房流程不合理,在交房时,常令消费者困惑的是明明房款都已经交了,去收房的时候偏偏不让先看房验房,必须要先交了物业管理费,签字领了钥匙,才能验房,收货前先验货这么简单的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交房质量不达标,有些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问题,外墙渗水,外窗渗水等,难以要求开发商整改到位;小区配套不到位,有些小区交房的时候,配套设施不到位,比较典型的绿化不达标,未通天燃气等,业主即使收了房也没有办法装修入住;交房时乱收费,收费含糊不清……
这些,明显地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明显地损害着消费者的尊严与权利。
与25年前相比,如今的消费环境、消费特点、消费形式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对于缺斤短两、伪劣商品、缺陷服务等传统的侵权模式来说,现在的消费者遭遇更多的是对尊严的伤害和有失社会公平。受到损害的常常不是某些个体消费者的尊严,而是整体消费者群体的尊严。因而,消费者在寻求维护尊严的同时,也在寻求社会的公平公正。只有真正做到社会公平、公正,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尊严。
防止“被山寨”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本义为山村、部分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筑有防守工事的山庄、旧时绿林强盗的山中营寨等。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山寨给人的一贯印象就是差、没有质量保证的粗制滥造品,或者就是所谓的“三无”产品。
随着DIY行业的不断发展,每项产品品牌达数十种。由于竞争激烈,有些商家为谋取暴利,便出现了种种“山寨”产品。例如手机产品里面,苹果的山寨机称“金苹果”,诺基亚山寨机被称为“N O K T A ”,三星A nycall 称为“A m ycall”……在工信部日前发布的2009年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公报中,山寨产品被指成为行业发展不容忽视的力量。从手机行业日益向彩电、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延伸,从低端价格战到层出不穷的标新立异,市场的山寨风本身已经不能用绝对的利或弊来评判或权衡,折射出市场竞争和秩序中的一大问题和趋势。
不仅家电被“山寨”了,有时连售后也被“山寨”了。据福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统计,去年,家电售后服务投诉就占了三成多。在备受关注的家电下乡浪潮中,进入农村市场的以次充好产品中也曾出现过“山寨”产品,严重坑害农村消费者的尊严和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被听证”、“被涨价”、“被优惠”、“被山寨”的例子俯拾皆是。这一切告诉我们,维护消费者尊严的任务任重道远。
做好服务就是维护尊严
一直有人说,消费者是上帝。“上帝”渴望的是“真善美”、渴望的是雪中送炭,是真诚的服务,他们在接受真诚的服务中获得消费者应有的尊严。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中国电子商会举行了第四届全国电子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与会者围绕关注消费趋势、服务价值的普及,就后金融危机消费电子企业如何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服务促进消费与发展等议题,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和探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今天举行的“纪念201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申)诉机构座谈会”上,杨红灿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0年工作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地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等工作。他说,中消协今后一个时期的维权工作重点是加强与良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的开展,鼓励引导良好企业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尊严的社会责任,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有理由相信,消费者的尊严将在各种服务中得到更好地体现。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