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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证人人获得“公平正义阳光”

2010-03-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毕晓哲 我有话说

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民意对于中国政府对外政策有多大影响力”这一问题时,温总理表示,“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

辉”。

何谓公平正义?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早已有之,《礼记》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古人所谓的“天下为公”中的“公”字,当属社会公平正义的范畴,从这个意义来讲,温总理的生动表达正高度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温总理在答记者问时的坦诚,不仅给我们以温暖,更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力导公平正义的决心。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石,它正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不可或缺。

温总理用阳光来形容公平正义,既生动又贴切。阳光在世人心中最无私,它不会因官位高低、金钱多少,而眷顾谁、遗弃谁,也不会因为年龄、资历、美丑而垂青谁、遗忘谁……这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但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真正做到完全实现社会群体公平正义的,实际上很难。换句话说,在同样的阳光照拂之下,有的人因种种原因被“屋顶”、“墙壁”或“云层”遮掩了阳光,而一些人由于住在“观景房”、较开阔的位置,却可能比别人享受到更多的阳光“关照”――这正是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的根源。

解决社会不公,让人人享受到无私的阳光眷顾,就必须把遮挡在人们头上的“帽子”、“棚子”和影响视线的“乌云”清除掉。打破阳光的障碍物,是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再具体到社会现实,美好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就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制度来保证――让违法多得者、偷盗人们“阳光成果”的人得不偿失、受到正义的惩罚,这或将是保证阳光公平分配的前提和基石。

解决这些问题,也正如温总理和网民在线交流时所提到的那样,“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有了这种意识,也就尤其需要尽快以制度性的构建来保证人人可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蛋糕”。让社会的不同群体同等地享受到公益性保障,不因贫弱而有差别,也不应因城乡发展差距而悬殊对待;城乡居民同等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那些垄断者不再因资源和地位强势,而分得比普通人更多的财产;人们同样平等地参与竞争、就业……而实现这些目标都需要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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