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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房价高企隐含的腐败成本

2010-03-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建文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多个楼盘出现“超低价”交易现象,售价从每平方米两万降至一万。为何“超低价”售房?记者逐一致电相关楼盘销售处求证,工作人员的说法各异,但比较一致的说法是“内部房价”。一位早年参与过房地产开发的商人透露:内部房价一般卖给对开发商有用的对象,往往是政府官员、银行界人士等。

“有用”一词,概括得极其精准。就当下的市场行情而言,房子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那么,精于算计的房地产商们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将房子低价“内部”给他们呢?个中逻辑亦不言自明――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乐于回报社会”,而是因为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从“内部房”销售对象那里获得比销售差价更大的利益回报,而众多不能给房地产商们带来更大回报的“无用”对象――普通购房者,自然就成为了这一利益输送成本合乎逻辑的“埋单者”。

面对不断窜高的房价,身往何处安放?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决之道。对于那些“勇于冒险”的“实权者”,他们自然可以通过与房地产商们“共谋”,成为他们的“内部人”而得到有效解决。但对于那些身处“外部”的普通公众,除了靠“啃掉”父母几十年的积蓄,再加上“透支”自己未来二三十年的收入外,或许就只能望房长叹了。这也是普通民众对房地产领域腐败和利益输送深恶痛绝的根由所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就提议要像中国足球反腐那样在房地产领域展开铁腕反腐行动。此话的表述方式可以探讨,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却应引起足够重视。近年来,有关房地产领域的调控措施出台了不少,党和政府也花费了大量的心血,但一些政策措施总是不能落到实处,难以产生预期的调控效果,这其中是不是那些拿了“内部房”的人对上述调控举措阳奉阴违,故意“不作为”呢?或者是为了确保个人私利,而肆意“乱作为”呢?联系到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2009年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达6451件,不难看出,这种猜测并非没有根据。而近来接连发生的“领导内部购房”、“经适房连号”、“内部房价”事件,也提醒我们,清除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腐败因素,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当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广大民众居者有其所,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厘清房价高企所隐含的腐败成本,加大房地产领域的反腐力度,搭建防治腐败的制度屏障,清除特殊利益集团对房地产领域调控措施的干扰,让普通百姓不再为类似于“内部房”这样的腐败利益输送成本“埋单”,从而确保房地产“调控”不至于变成“空调”,理应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各地监管机构当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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