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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特权车”亮“红灯”

2010-03-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3月30日电沈阳市公安局整治交通违章首先把“板子”打在自己身上。记者日前从该局警务督察支队了解到,先后有25件公安内部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开纠正,除接受法律规定的处罚之外,还离岗培训一周,参与交通协勤一个月。

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本身的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安车辆在执行出警、警卫、押解、灭火、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任务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使一些公安车辆的驾驶员逐渐形成特权思想,在非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也经常违反《交通法》,甚至开“霸王车”、“斗气车”,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

公安工作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从警务督察和交警部门抽调多名政治素质高、执法、执纪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公安车辆路面纠察队,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设卡检查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坚持从小事抓起,按上线处罚。

针对公安民警及工勤人员驾驶公安车辆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按单位和个人进行累计,年度内达到三次的,对民警确定为公务员考核不达标,对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对工勤人员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从严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与此同时,全面登记、排查、核实公安民警和工勤人员的私用车辆,逐人查清是否拥有私家车,逐车查清权属登记,查验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发现使用走私车、报废车、来源不明车辆或牌照证件不全、挪用牌照等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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