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2010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
《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紧紧围绕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立足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汇聚金融、财政资源,助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要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