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期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文中提到,“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开征社保税之议一旦达成,则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思路与机制的全面调整。
我国自1991年启动养老保险改革以来,已经构建起养老、医疗、失业、工
尽管如此,中国社会保障仍然面临一系列的现实挑战。以养老保险为例,现行统账结合的基金积累制就面临征缴难度大、转移接续难、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地方社保部门掌控着数以亿计的养老基金,增值压力大、监管风险高,且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外,机关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双轨制也一直饱受诟病。完善社会保障需要重大制度性突破。
开征社保税是社保制度的全面革新,其本质是“费改税”,而非“费加税”。一旦作为税收项目开征,则过去参保者按月缴纳社保费将改为上缴社保税,经办机构也由社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缴纳的资金不再进入社保基金,而是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原则,实现国家以公共财政的形式向个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类似社保税的保障模式是国际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且行之有效,不但可以做到不加重个人负担,还能使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实现全民社保。
如果将现有的养老金基金积累制比作基金投资,开征社保税则将“死钱”变成了“活钱”。当期征缴的资金就可以用于当期支付养老金,形成“代际赡养”,管理部门无需承担长达数十年的保管和增值义务,目前纠结社保部门的“做实个人账户”也会变得多余。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征缴更具有强制性,破解了过去征缴难的问题;保障更具广泛性,破解转续难、双轨制尴尬;同时缓解了社保资金增值的压力,从而控制了基金风险,使资金使用更安全可靠。
当然,开征社保税也需要回答好几个问题,比如,参保者退休后“蛋糕”会不会缩水?会不会增加负担、“劫贫济富”?公众的担忧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解决。其一,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国企上缴分红的力度充实社保财政;其二,按照累进制征税增加高收入者的缴税义务,同时避免加重普通民众的税负。在养老金发放上,既鼓励多缴多得,考虑到富人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相对较弱,资金分配又可以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开征社保税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尝试,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吸纳来自社会公众的各种意见建议,将好事办得更好,使社保税切实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