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适应,我国已进行4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眼下正在推进第五次。每一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都适应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983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1982年中央一级党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1983年进行的较大规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目标旨在调整和
■1994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继1993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以后,1994年开始,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展开。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
1.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强调要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精简力度较大。很多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对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较多,管理任务重、一时难以转为经济实体的专业经济部门,也精简了内设机构和人员,减少对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的直接管理。3.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和人员。4.推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9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继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1999年在全国陆续展开,于2002年基本完成。这次机构改革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着力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行政效率有所提高。
一是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有了进一步突破。
二是抓住转变职能的新切入点,大力清理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各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
四是机构编制大幅度精简。
■2003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主要特点在于:
1.上下对口设置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对应,各地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有关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从各地实际出发。
3.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各地的方案比较好地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三个不突破”:机构调整均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人员编制未突破中央核定的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若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