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行政机关五种涉企收费被取缔

2010-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7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治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收费服务的行为,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五种涉企收费。

通知》明确,以下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应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通知》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管理机制,对绝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而对极少数具有垄断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直接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据悉,此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为摸底调查、集中审核、重点检查等三个阶段,全部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