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思想教育之名,但有思想教育之实。那时的思想教育,一般是在划分不同对象的基础上展开的,并注意依据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路径。这样的路径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以下三条是最主要的。
读法、倡风、示范:民众思想教育的路径。民众是社会的基础,因而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
选拔、使用、为师:官吏思想教育的路径。封建官吏的特殊身份和角色背景,决定了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路径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是在选拔过程中进行思想教育。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吏选拔,占主导地位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察举制,一是科举制。察举制是通过他人举荐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科举制则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无论是察举还是科举,都有个选拔标准,这个标准充分体现着统治者的意志、愿望和要求。其中不仅有能力上的要求,还有品行上的要求,而品行上最根本的要求是忠于统治者。比如汉代察举中的举孝廉就是典型的例子。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是为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官吏行孝在家族,可以推及在朝廷忠于君主,而廉洁既可以减少行政成本,又可以净化风气。统治者的意志、愿望、要求同样体现在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中,诸如《孝经》、《论语》、《礼记》等。对官吏选拔中的教育,体现为两个过程,一是学习过程中的教育,无论是察举还是科举都要求认知德行标准,这就是一个教育过程;一是选拔过程中的教育,无论推举还是考试,当事者都要深刻领会德行标准,因而要深入接受教育。其次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思想教育。这同样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考课的标准,一是实际的奖惩。为了更好地发挥官吏的作用,必须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课考。而考课标准则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是实际考课的依据,一是对官吏进行教育的内容。考课标准就包含着德行要求,它对官吏发挥着现实的教育作用。实际考课则发挥着更为现实的思想教育作用:能够按照德行标准做事的人受到奖赏,反之则受到贬降或解职。第三是“为师”过程的思想教育。中国古代社会有“以吏为师”的传统,这有双重意蕴:其一是让官吏为民众当老师,其二是让官吏为民众做表率。“以吏为师,秦制也”。汉代要求官员以身示范为民众做表率。官吏面对民众无论是为师还是表率,都需要进行自我陶冶,这也即我们今天所说的教育者先受教育。
蒙学、人格、考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路径。在我国古代,蒙学是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首要途径。蒙学即是对幼儿和少年儿童进行教育。我国三代时便开始有蒙学,历经秦汉魏晋以识字为主,到唐宋形成相对稳定的内容和程序,至明清时期发展成熟。蒙学一般包括识字、读书、习字、作文,由口传身授逐渐发展到有固定教材(见张惠芬金忠明《中国教育简史》348页)。无论是识字、读书,还是写字、作文,读物乃至固定教材,其主要内容都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古代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等,都是这方面的教材。人格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人格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做人的目标追求,一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及其思想家们,注意通过人格教育的途径达到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和“养浩然之气”,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朱熹的“明人伦、学为圣贤”等等,都是把体现封建社会伦理纲常的人格追求作为思想教育有效手段的。入士考试是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强化途径。未成年人总要进入社会独立生活,而在社会上获得立足之地的最好办法就是参加各种考试。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充分认识到这一价值,因而把体现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内容融进考试之中。即便不是入士的考试,在学校学习的内容中,也无不涵盖着封建伦理纲常的内容。之所以说这是强化途径,因为想入士就必须参加考试并且在观点理念上接受有关的伦理道德,否则就没有机会走进仕途。(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