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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运动员哪里去

2010-05-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东 侯珂珂 我有话说

记者曾赴辽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采访,时任辽宁省体委主任的崔大林指着门卫、食堂的工作人员,动情地说:这些人中,有不少就是当年的世界冠军或者全国冠军。可以说,为了他们的出路和生计,我们所花费的精力并不亚于培养全国冠军

和世界冠军。但是,说真的,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据国家体育总局统计,我国每年有3000至4000名运动员退役。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虽然不乏诸如李宁、邓亚萍、杨扬这样的“成功转型”人士,但他们只是退役运动员中为数并不多的“幸运儿”。在大大小小金牌的背后,一个群体的沉重叹息仍时有传来。辛勤的汗水,辉煌的过去,并不一定能给他们带来退役后美好的生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困扰体坛多年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性措施,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崭新起点。

一个失落群体带来的思考

近年来,媒体屡次披露这样的现实: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只能在澡堂里为人搓澡,曾经是亚洲举坛“巨无霸”的才力因为无力支付基本的医疗费用英年早逝,技巧世锦赛冠军刘菲退役6年一直失业,一些足球、篮球运动员因俱乐部欠薪一再罢训,一位大名鼎鼎的世界冠军居然连汉语拼音都不会,一位亚洲冠军的学历仅是小学六年级,“泳后”戴国宏卖服装、卖菜,马家军“第一金”刘丽至今待业……

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运动员的教育和保障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以上运动员的现状只是成千上万退役运动员的一个缩影,退役运动员“晚景”堪忧,让我们看到了不同于赛场的另一个现实世界。在他们离开大家关注的视野后,冠军光环也随之褪色,甚至连基本的谋生都很困难,而这个单子上的姓名我们可以继续写下去。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曾这样分析中国运动员与西方运动员的差异:“在西方人眼里,体育运动是一个职业,运动员要靠这个养家糊口;而在中国,体育运动是一项事业,运动员不惜一切代价来争取的事业。”

目前,我国实行专业体校训练体制,运动员从小进入当地的业余体校训练。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统计,我国基层体校小运动员人数已达数十万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专业体校训练体制下,文化课学习和个人文化修养的锤炼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而运动员退役后原则上将运动员的关系直接送到当地人事局,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副主任宋小荣介绍:“退役后的运动员,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安置规定,主要是‘买断’后自主择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各省的通常做法为,根据运龄、成绩和退役前津贴等因素,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接下来由运动员自身进行择业。”但身处竞争如此激烈的“文凭”社会,由于运动员从小身处体校环境,对社会环境不熟悉,仅有竞技体育方面的一技之长,在就业中显然处于劣势地位。

尽管有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方面已出台了不少文件,但由于有些运行机制不畅,落实的效果同政策的初衷还有一定距离。为此,《指导意见》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表示:“《指导意见》体现了坚持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体系与推动政策落实并重的工作原则。”

文化教育是一切人才培养的根基

2002年秋天,王克楠带着从第十四届釜山亚运会上拿到的男子双人3米板跳水金牌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游泳名将罗雪娟进入北京大学上学,乒乓名将邓亚萍则是一路读到了博士――这是令人欣慰的。

由于知识积累不足,很多运动员告别体坛之后的第一选择是上学。然而此时,一些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课正呈现着这样的景象:学校训练场上到处都是学生,大广播开始播音。就在别人以为课间广播操即将开始的时候,“大广播”里却说:“现在开始补习文化课,今天讲语文……”原来,那是一群青少年运动员正在进行专业训练,顺便“收听”文化课。这种重体育训练而轻文化教育的情景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现状的真实反映。

众所周知,中国专业(职业)运动员在为体育拼搏的同时,奉献了一生中最宝贵的学习时光,他们普遍面临教育、再就业的燃眉之急,不断闹出令人深思的笑话、悲剧。可以说,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严重缺乏,正是日后退役就业的最大障碍。用人单位也很头疼――应该将他们安排到什么样的工作岗位?除了体育,他们又能做些什么?

刘鹏在介绍《指导意见》时举例指出,以前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经费、文化课教师选派等方面都由体育部门负责,但该《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体育部门就会与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加强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建设,提出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及教材,并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刘鹏强调,进一步整合与明确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责任,理顺“体教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将文化教育深入到各级运动学校。“这次《指导意见》要求将体校的文化教育纳入同级的教育系统中,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对体校基础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进行了修订,并鼓励运动员特别是现役运动员以各种方式进行文化教育,或进入高等院校或进入中专技校等学习。”刘鹏介绍。

保障为运动员可持续发展护航

2008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讲话中专门指出,“要关心运动员的长远利益和全面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北京奥运会之后,国家提出由体育大国向强国转变的战略已经在各类赛事、各个层面传递出强烈的信号。虽然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也于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给予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照顾的通知》,然而该《通知》的名额是有限的,相对整个运动员队伍来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从事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事业的运动员,退役后面临着求学、就业、疗伤等现实问题,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谈到运动员保障问题时强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绝不能在退役后才开始,针对运动员这样一种特殊的职业,还应该有特殊的职业福利。一是医疗,运动员医疗待遇应该有补充的医疗保障体制。二是补充的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弥补普通的工伤保险之不足。三是补充的养老保险。

“金字塔规律”在体育界是个硬规律,大量构成塔基的运动员在退役时,缺乏政策的关照和市场的追捧而伤病缠身,缺乏保障。实际上,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与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政策中“将运动员管理纳入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运动员将实行合同聘用”、“优秀成绩运动员应聘可免试”等内容都被认为是对运动员保障、就业的新好政策。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切实落实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出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完善运动员医疗保障体系、将运动性伤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强制要求各地确保运动员2010年底以前加入工伤保险。“值得一提的是,运动性伤病被纳入了工伤范畴。当然,这些新措施不是马上就在全国铺开,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目前《指导意见》尚无时间上的严格规划。全面推行、开展体育改革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现在只能说,希望改革的进程越快越好。”刘鹏强调。

“如果把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比作宝塔,那些在塔尖上,也就是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会得到较好的后续保障。而《指导意见》的提出,将会更好地帮助那些在塔腰和塔底的运动员解决教育和保障问题。”刘鹏表示,《指导意见》的本质功能就是体育人才健康良性地可持续发展。

(另参见今年1月19日本报5版文章《帮助运动员打赢人生“下半场”――退役运动员风险保障机制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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