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电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今日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12类信息将纳入了主动公开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高校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并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高等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起步较早,2002年即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今日公布的《办法》是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校务公开调研,征求了各级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据介绍,《办法》将适用于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也要参照《办法》执行。另外,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教育部将于近期印发施行《办法》的通知,并出版《办法》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