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涨幅比3月份扩大0.4个百分点,这是否意味着通胀程度又有所加剧?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就当前价格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原因是什么?
答: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并没有超出此前
从涨价的原因看,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的上升主要原因是去年涨价的翘尾因素较大,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涨价较多。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的2.8%中,翘尾影响约为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3个百分点。在新涨价的1.3个百分点中,粮食、鲜菜、鲜果涨价合计影响1.1个百分点,占新涨价因素的84.6%。其中,粮价的持续小幅上涨是政府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控的结果;菜果等价格的上涨主要受灾害性天气等短期因素影响。
从涨价范围看,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指数五升两降一平,与上月相同,并没有出现全面的上涨。当前,工业消费品价格仍在下降,许多农副产品价格还在下跌。4月份,生猪出场价格和白条肉价格分别比年初下跌了18.5%和16.8%,散装豆油和菜籽油零售价格分别比年初下跌2.1%和0.9%。进入五月以来,由于天气好转,北京、沈阳、兰州、重庆、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区的蔬菜价格也开始出现回落。5月9日,北京市25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比5月初下降了21%;江苏省14种蔬菜平均零售价下降了6%。
问: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为2.8%,已接近年初所确定CPI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目标已难以实现?
答: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是今年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需要说明的是:
首先,今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是指全年各月平均的同比涨幅在3%左右,今年1-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水平只有2.4%。
其次,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价格上涨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相协调。今年一季度我国GDP增速达到11.9%,各行业的景气度也明显提高。相对于GDP的高速增长,目前的CPI涨幅是正常的。
第三,今后几个月,伴随着天气好转、农产品大量上市,由蔬菜、水果引发的新涨价因素将有所减弱。但由于去年二季度CPI下降较多,去年12月份上涨较多对今年的翘尾因素还将继续上升,预计二季度价格总水平仍将保持小幅温和上涨的态势。进入三季度,由于翘尾因素的逐渐消失,CPI同比涨幅会逐渐回落。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是有基础的。
问:最近很多媒体都反映三七等中药材,大蒜、绿豆等商品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对此您怎么看?
答:我们注意到了媒体近期的相关报道。我们对这些商品价格的异常变动高度重视,已经派出多个调查组,深入主产区和主销区了解相关商品生产、供应、流通以及价格变动情况。
从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大蒜价格上涨,主要是前几年价格过低,农民种植收益不高,导致种植面积下降、产量滑坡,前段时间供应偏紧。随着生产的逐步恢复,大蒜价格已开始回落。三七等中药材则是因为产地主要集中在西南一带,由于前期气候异常干旱,导致产量下降。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人借机恶意炒作、囤积居奇。近期,我们已经专门派人赴广东、云南,指导广东、云南两省妥善处理三七价格不合理上涨问题。广东、云南等省物价局已经约请三七的主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了谈话,提出告诫。绿豆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也主要是受异常气候的影响。
问:针对近期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
答:我们具体有以下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继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储备和投放机制;降低流通成本,对在“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
此外,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去年山东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了低保标准。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也相继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报北京5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