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11年冤狱得解正做善后工作,又闻河南尉氏县发生警方为破命案弄虚作假,故意拿精神病人当杀人嫌疑人的枉法事件。此类事件让人们深感匪夷所思,更让人思考执法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乱,实现公平正义。
在舆论环境日益开放的今天,警察作为直接和每一个公民打交道的职业执法者,自然经
依法执法,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基本常识。可是在个别执法者身上,我们看到的却是法律规定被当成可有可无的摆设,约束禁令也成了随意对待的物件――为了办案的快捷,疑罪从无的基本法律原则被抛之脑后,禁止刑讯逼供的法律禁令形同废纸,甚至为了完成破案任务,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的羔羊。尽管这些不当执法只是执法行为中的极少数,但给无辜者造成的巨大伤害,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令人触目惊心。
打击犯罪、保护权利是法律的基本要义,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即通过打击犯罪来有效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考虑,打击犯罪在很多时候成为一些执法者优先考虑的因素,而保护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一最终目的,却被置于次要地位。在有些人看来,打击犯罪是硬任务、硬指标,而保护权利只是大原则、软约束,因而只要能撬出口供、尽快破案,刑讯逼供在所难免,甚至有时在“命案必破”的巨大工作压力下病急乱投医,弄出个“替罪羊”顶罪的案例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今天,随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等理念和原则的广泛践行,一系列司法制度上的完善,特别是执法程序的严格、执法监督的加强,使得执法者的能力和水平都有了长足进步。5月17日,长春一位交警在处置完肇事菜贩后,帮菜贩卖掉堆在马路上的蔬菜,生动诠释了文明执法的丰富内涵,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动人魅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每一次执法,都是公平公正理念的弘扬和声张正义的具体实践。正反两方面的例子表明,只要是摆正了执法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把人放在执法工作的中心位置,执法为民的原则就能得到贯彻,执法工作就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反之,执法就可能偏离公正的轨道,滑向侵害合法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泥淖。所以,只有坚守“以人为本”这条根本底线,执法的天平才能永远保持不偏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