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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亟须保障

2010-05-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许鸿升 我有话说

日前,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处理了一起信息交易案。令人震惊的是,4万个老总的手机号码200块钱就能买到。警方依法查封的电脑中竟存储了海量个人信息:私家车主、航空VIP会员、高尔夫会员、医院患者、企业老总、楼盘业主、手机用户、银行客户……应有尽有。在此案中,相关嫌疑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积累了多达近240个G的海量

信息,分成20多万个文件夹。单单这些数据,就已让人瞠目结舌了。个人信息被如此疯狂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何以保障?

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除了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对他人个人信息造成泄露外,更为恶劣的是非法买卖信息已经形成产业。个人信息资料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一些专门从事信息资料收集的机构和以出卖行业内部信息资料的牟利者也应运而生。“人肉搜索”,侦探偷拍,转手倒卖……个人信息收集和贩卖的形式林林总总,使人们不堪其扰,而且越来越像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已无隐私可言。

2009年社科院出版的《法治蓝皮书》,专门列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有10%的人经常接到知悉其详细信息的陌生电话推销,有50%的人偶尔收到来自陌生电话的推销,有81%的人对个人信息遭滥用感到有压力或心情不快。而个人信息被滥用时,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

面对个人信息贩卖的猖獗势头,面对个人信息泄露投诉无门的尴尬,越来越多的人士高呼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以从源头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目前的形势看,这确是一项当务之急。因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管收集来的信息,对滥用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来明确。

当然,在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之时,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还应强化自律保护、技术措施保护等其他保护机制。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离不开信息技术。从已有的案例看,有些人主要通过自己搜集、互相交换、花钱购买等几种途径获得个人信息。但很多时候,人们只要在几部电脑里安装一款软件,就能够在网站上自动采集个人信息。这些简单有效的信息采集方法,无疑暴露出信息保护的薄弱环节。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要有赖于更自觉的信息保护意识和更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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