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和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规划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要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干部深刻理解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深刻理解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深刻理解推进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部署、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的文件,召开本地区、部门、行业系统的人才工作会议或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各省区市要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编制省、市、县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切实把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做到同步规划、重点推进、优先发展。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6支人才队伍专项规划和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把人才规划提出的有关任务加以延伸和细化。各用人单位尤其是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和高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计划,使人才强国战略化为本单位的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要抓紧制定出台人才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人才政策,既要与科技、教育重大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相衔接,又要与国家重大产业政策相匹配,尤其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要组织实施好人才规划立项的重大人才工程。每项工程都要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要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努力把重大人才工程办成“龙头”工程和示范工程,引领和带动整体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强调,要建立组织实施人才规划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明确实施主体,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分工。要对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测,建立人才规划实施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