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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治理的心理健康援助制度建设

2010-06-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谢志平 我有话说
灾害是指由自然原因、人为因素或二者兼有的原因而给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的祸害。灾害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现象,它具有区域性、普遍性、多样性、随机性、突发性、重现性、伴生性等特点。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活动提出,“通过一致的国际行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减轻由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
发、森林火灾、蚱蜢和蝗灾、旱灾和沙漠化以及其他自然灾难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经济失调。”可见,在联合国有关组织看来,上述这些灾种都属于典型的灾害,这些灾害在我国时有发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历史文献和资料统计,两千多年里,我国发生过800多次破坏性地震,1300多次大旱灾和1600多次大水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我国经济新一轮高速增长,灾害造成的损失逐步增加,平均损失比20世纪80年代高出40%。考虑到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在我国,各种灾难危害依次为:洪涝、干旱、林火、台风、地震、山地灾害及病虫鼠草灾害,尤其以前四者危害为最。无论是哪一种灾害,都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对受灾群众心理和社会心理造成极大冲击和伤害。

心理是指人对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自身的感知与体验。它是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现象的总和。心理不同于一般的客观事件,它属于人的内心世界,是人脑对客观事件的反映。人在面临自然、社会或个人的重大事件时,由于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会出现情绪与行为的严重失衡状态,造成心理危机并可能形成心理疾病。灾害对人的心理冲击产生的影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急性应激反应,二是创伤后应激障碍。

无论是急性应激障碍还是创伤后应激障碍,都是因为心理受到极大冲击导致感知、认知与行为存在严重失衡,表现为个体的社会能力与活动功能的缺失,它会严重影响个体的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加强灾害治理的心理援助工作便异常重要和必要。但总体来看,灾难后的心理救援对我国来说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仅仅从行动的角度来理解心理援助,针对特例、针对个案展开救助行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尤其缺乏从政府管理的宏观层面构建灾害治理的心理援助体制与机制。

相对于灾害治理中的物质援助,心理健康援助同等重要,且事关救助效果的长远巩固和全局稳定。从当前的现实来看,加强我国灾害治理中的心理援助制度建设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我国心理干预专家和心理健康援助队伍建设。由于心理学及相关学科在我国尚不发达,目前我国能够从事灾害心理干预的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即便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心理学专家的数量仅是美国、加拿大的1/20,若放在全国则连1/200都不到,远远无法适应灾害事件出现后心理干预辅导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在政策上、资源倾斜上加强心理学相关专业及此类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遴选专家培训相应人员,并按行政层级分层推进。

第二,明确心理健康援助的服务范围和根本目标。心理健康援助的对象应覆盖所有与灾害事件相关的人员,除了受害者和幸存者之外,还应包括遭难家属的亲戚、朋友、同事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施救的专业人员、政府公务员、志愿者、媒体报道者及其他易感人群。此外,要准确识别和牢牢抓住心理健康援助的根本目标:心理健康援助不能只是解决心理问题,还应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既要针对已经产生心理障碍的人,也要针对正常人以预防。

第三,明确心理健康援助的服务标准。心理健康援助的最低治疗目标是在心理上帮助病人解决危机,使其功能水平至少恢复到危机前水平;最高目标是提高病人的心理平衡能力,使其高于危机前的平衡状态。有效的心理健康援助是帮助人们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缓解乃至稳定由灾害引发的强烈恐惧、震惊或悲伤情绪,恢复心理平衡状态,达到心理健康的良好状态。

第四,明确心理健康援助的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实施程序、实施时限。可以确定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灾后心理援助的主管部门;构建心理援助专业机构,从市、县、乡镇到村或社区,建立覆盖城乡的专业系统;积极参与培训和落实入户调查等专项工作。就程序而言,首先要建立与被救助者的信任关系;其次要评估当事人及其问题;第三要评估可用资源和社会支持系统;最后应制定并运用计划以解决问题。

第五,建立心理健康援助机构的工作制度。要建设心理健康援助专业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使其能尽快投入各项服务;建设心理健康援助专业机构的自我防护能力;建立专业机构的相关保密制度;开展形式灵活的心理健康援助活动,避免被排斥和形式僵化;适应特定人、时、地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服务。

第六,明确心理健康援助的经费保障和物质保障。首先根据各地实际在政府预算中留出相应比例预算支出运用于心理健康援助制度的落实及救助活动的开展。此外,还可以按照中央、省、市、县各投入一定比例定向解决经费不足及设施投入问题,也可以在公费医疗或合作医疗费用中解决。

第七,建立心理健康援助的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在应激过程中从社会各方面能够得到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可分为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两部分。工具性支持包括各种物质性或策略性帮助,以解决问题为取向;情感性支持通常在应激过程中以针对情绪变化的应对为取向,对情绪失调者的恢复具有重要作用。

第八,加强社会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灾害之所以给人的心理造成巨大冲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的突发性和不熟悉性,它造成的损失与影响完全出乎一般人的心理预期,因此导致心理、生理和行为的失衡。加强社会灾害知识教育,培养抗灾救灾的常识和能力,能够增强心理预期,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有效防范心理危机。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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