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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违章建筑 要有铁规

2010-07-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平 我有话说

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某街道五名村委共同出资,搭建违建房屋,骗取政府巨额拆迁补偿款,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该市执纪执法机关也正联手开展“利剑行动”,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章建筑及其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

早些年,“违建”主要是指那些在城墙根下、楼房拐角乃至大树荫处搭建的“棚户”,里面住的大多

是“回城户”和“环卫、收旧人员”。“违建”的目的也就是“遮风挡雨”,有个栖身之地。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治理,以及政府对“回城户”的积极安置,原本意义上的“违建”现在已经不多了。而眼下的“违建”,主体、目的、规模、程度都有了本质的不同。有些人成为“违建”的专业操手,挖空心思,把“违建”当成了“新兴产业”。这些人消息之灵、速度之快,让人始料不及:相关部门还在“规划之中”,他们就已在“行动之中”,常常是闻风而动,捷足先登,成为规划发展的“先行者”。比如,刚有消息说政府要开发某块地了,没几天路边就建起了“加工厂”,菜地里就拔起了“住宅楼”,有的楼房甚至都不建上楼的楼梯。其良苦用心,说到底,当然就是为了拿政府的“拆迁补偿费”。

事实上,搞违章建筑、捞补偿费的做法,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明眼人一看就知。但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见而不闻,闻而不管,管而无力?另外,违规者的“信息”是怎么得到的,违规的手续又是怎么办成的?毋庸讳言,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贵人相助”,违规者根本无法浑水摸鱼。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拆迁项目部”、“房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负责人,原本就是“违建”的幕后策划者和共同收益者。这些人官虽不大,但实权在握,为个人私利,有的充当“兼职顾问”,甚至直接跳到前台“支招”。由此看,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把关,甚至与违建人员同流合污,是“违建”禁而不止、控而不绝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并扭转“违建”的不良势头,彻底解决这个难题,除了严厉打击专事“违建”的不法分子外,还必须“铁心肠”、“用铁腕”、“有铁规”,从职能部门抓起,从党员干部做起。比如,有的地方出台了《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了岗位责任,设定了惩罚措施。这些“有动静、有措施、有力度”的尝试,都是值得肯定的,而且随着相关制度措施的进一步严格,相信“违建”的控制也一定能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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