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某街道五名村委共同出资,搭建违建房屋,骗取政府巨额拆迁补偿款,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该市执纪执法机关也正联手开展“利剑行动”,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章建筑及其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
早些年,“违建”主要是指那些在城墙根下、楼房拐角乃至大树荫处搭建的“棚户”,里面住的大多
事实上,搞违章建筑、捞补偿费的做法,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明眼人一看就知。但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见而不闻,闻而不管,管而无力?另外,违规者的“信息”是怎么得到的,违规的手续又是怎么办成的?毋庸讳言,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贵人相助”,违规者根本无法浑水摸鱼。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拆迁项目部”、“房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负责人,原本就是“违建”的幕后策划者和共同收益者。这些人官虽不大,但实权在握,为个人私利,有的充当“兼职顾问”,甚至直接跳到前台“支招”。由此看,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把关,甚至与违建人员同流合污,是“违建”禁而不止、控而不绝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并扭转“违建”的不良势头,彻底解决这个难题,除了严厉打击专事“违建”的不法分子外,还必须“铁心肠”、“用铁腕”、“有铁规”,从职能部门抓起,从党员干部做起。比如,有的地方出台了《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了岗位责任,设定了惩罚措施。这些“有动静、有措施、有力度”的尝试,都是值得肯定的,而且随着相关制度措施的进一步严格,相信“违建”的控制也一定能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