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和完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全社会充满改革发展的活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偏离这一基本制度,就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破坏社会的稳定,迷失发展的方向,丧失前进的动力,导致社会的混乱。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三,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制结构改革存在的模糊认识和分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对于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模糊、分歧乃至混乱,不仅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会影响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事业的顺利推进。
人们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目前存在不少模糊之处。比如,有人混淆概念,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垄断资本”,把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当作是“人民群众”的代表,甚至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有人曲解国有经济的改革目标,认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不应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利润,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还有人忽视我国国情,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
此外,在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些重要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明显分歧:一是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通常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以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对于用什么样的指标来衡量国有资产的比重和判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尚存在不同的认识。二是关于公有制经济目前是否占主体地位。一些学者根据企业数量、资本、产值和就业人数等指标,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已远大于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丧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改变;另一些学者认为,公有制经济在企业规模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方面是非公有制经济无法比拟的,不能单纯依据某些指标就武断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占优势。三是关于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方向。一种观点认为,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通过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坚决反对私有化思潮的误导;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产权不清,效率低下,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应当彻底推进私有化或“民营化”,使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同时加快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造就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
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目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深入研究,澄清模糊认识,推动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完善相关的体制和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理论提出后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变化。和过去相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都有了很大的不同,一些基本理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有所发展和创新。例如,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当代我国现实中的公有制有什么样的关系?当前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是什么?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什么不同?用什么样的指标来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规范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功能?怎样看待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国有经济是否等同于垄断?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地位?如何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等等。
2、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机制的研究。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早已被写入宪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措施的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就有可能落空。而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控主体,由其负责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督促基本经济制度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
3、加强对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动指标体系的研究。界定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及把握基本制度的变动情况,目前还缺乏完整和具体的指标体系。同时,相关统计数据不全、口径不统一,也为准确判断我国所有制结构状况并据此制定有关政策造成了困难。例如,在资产上,对第二产业的统计比较清晰,但对第一和第三产业的统计却有缺失或不足;对混合经济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统计;对各种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公有资产,如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城镇国有土地、矿藏等资源以及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还没有进行恰当的统计。因此,需要研究并建立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指标体系,对所有制结构变动实施统计监测,密切关注并及时把握其变动态势。
4、加强对建立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制的研究。目前国有经济存在于不同的地区、产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属不同的机构管理,国资委管理的只是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许多政策不统一、不规范,协调配合不够,对金融产业、文化产业等重要部门的国有资产目前还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统一的组织体系,对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国有资产从总体上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
5、加强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研究。当前,国有经济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权力缺乏约束、管理者以权谋私、垄断企业收入过高、重大决策不够规范等,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的民主监督,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从宏观上,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改革和管理过程的监督;从微观上,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民主监督,同时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6、加强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措施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更多措施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其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一些外部条件的制约外,还受到了内部因素的限制。如起点低,底子差,规模小,经营模式粗放,劳资关系失衡,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家族式”、“家长制”治理方式弊端严重等,这些内部因素制约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非公有制企业需要在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自身素质两个方面齐头并进。此外,对外资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也有大量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