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医学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但是长期以来
由于人体器官供需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目标,并在该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这是国家法规中第一次明确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律地位。2010年1月,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2010年3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联合启动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首先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南京)等11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表示: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将对器官捐献的获取、分配等环节进行监督,开展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