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社会保障法,征收社会养老保险税
社会保障工作成熟的西方国家,如美国主要是依靠征收社会保障的工资税(雇员和雇主各缴一半)来筹集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我们可借鉴这一做法,参照征收银行利息税的办法,主要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在老龄化和高龄人口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要做到切实保护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有出台有关社会保障法,以法制手段规范管理。征收社会养老保险税,既有利于扩大基金的来源,实现社保资金筹集的法治化,又可以平衡经济负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征收社会养老保险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便于建立基金预算体制,形成政府财政权、责、利相统一的机制,有利于使企业从沉重的社会负担中解脱出来。
建议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险支出比例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而社会的代表者和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承担起目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通过将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转移给社会保险机构来偿付隐性社会保险债务,避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政府和企业亦应按一定标准补足自职工参加工作起到实施社会保险止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企业应缴部分,以减轻隐性债务的压力。目前,财政补充这一部分社会保险金具有可行性:以往国家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比较高,随着改革的深化,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将逐步债务化,且机构改革后,行政管理费可适当压缩,还可以从其他开支中节约出一部分。
建议探索多种投资渠道,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在国外,有许多国家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购买股票,以期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例如,瑞士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股票的回报率为17.6%,日本的股票回报率为10.9%。由于购买股票的回报率大,国外很多国家将养老基金的40%用于购买股票。但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股票具有较大风险,尤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股票市场管理还存在种种漏洞的情况下,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股票须小心谨慎,避免基金流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购买财政债务为主是必要的。但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市场是迟早的,因此,在确保保值的前提下,建议适当放松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政府管制,扩大基金投资运营的领域和范围,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投资的回报率。
建议择机提高退休年龄,减轻养老金发放压力
我国目前职工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一直是沿用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标准。它低于世界上其它许多国家的职工退休年龄,如瑞士男、女职工退休年龄都为67岁,美国、德国、英国的退休年龄为65岁。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男性、女性分别为68.3岁和71.7岁,而城镇人口寿命要高于全国人口平均寿命,这意味着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至少有8.3年和16.7年。
强制退休制度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统一划归成非劳动人口,造成了养老金费用的增加。随着生活条件的改进和医疗设施的完善,60岁左右的人一般都能继续工作。如果适当地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那么我国老年人口赡养率可以从 1995、2000、2020、2030 年的24.5%、26.2%、40.4%和60.9%下降到8.9%、9.2%、13.3%和17.8%,后者仅相当于前者的1/3,这不失为一条减轻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有效途径。
至于如何找出退休年龄的“平衡点”,值得全社会深思。结合我国的经济状况,延迟退休年龄可能需要十年或更长时间来实践并完善。我国应在2030年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在2015年左右制定相关政策,而推迟退休年龄的幅度也不宜过大,每5年推迟1岁较为适宜。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推迟退休年龄对劳动力市场有一定冲击。但只要大力发展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冲击应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