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灭着,不耗电,自然是“节能减排”了,但不照明的路灯岂不成了聋子的耳朵,仅是摆设而已?算起来,这价值数百万元的摆设比起节
事实上,无论如何计算,在路灯7年不亮之后再作成本-利益分析,已然晚矣。真正的权衡,应该出现在7年之前:郑少高速公路到底要不要装路灯?在当时,决策者的决策一定有所依据。如果装灯是出于照明的实际需要,得到权威的论证,那么7年不开灯就是相关管理者的失责所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那时的决策似乎没有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有当地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之所以安装路灯,主要是考虑到路灯也是一道风景,为了美观的需要,也是为了以后持续发展考虑。”“为了美观需要”,这个决策依据为路灯7年不照明的怪象提供了一个注脚。想想看,当路灯和花坛一样成为漂亮的装饰时,照明功能就无足轻重了,亮与不亮也就无甚区别了。
不管当时决策状况如何,7年不亮的路灯,无疑已沦为某种“面子工程”。这是无奈的事实,也是沉没的成本。而类似现象,在我们的公共工程建设中并不鲜见。很多时候,一些公共工程从论证、规划、设计到建设,缺乏大量的前期工作,缺乏正反意见的充分表达,结果不是成为无法收场的烂尾工程,就是变成毫无实效的装饰品。比如,有的地方建了宏伟的大广场,却空空如也,无人问津;甚至有的地方花大力气建了新城,但因为无人入住,硬生生成了恐怖的“鬼城”。不少公共工程,开始时轰轰烈烈、热闹非凡,但结尾常常是一出冷冷清清的悲剧。从多年来的例证看,关于公共工程的决策失误,主因还在于一些决策者没有受到足够的约束和监督,以致决策程序形同虚设,不同意见可有可无,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成为一纸空谈。
公共工程通常用的都是公共资金,而事实表明,公家的钱到了一些决策者手中往往有被滥用的危险。因此,要避免决策失误,就要在制度和程序上多作规范和制约,使决策者难以一意孤行、投机取巧。只有前期监督到位,后期才不会出现烂摊子难以收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