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早在1981年就开始制订一系列的电脑化与信息科技策略――全国电
首先,新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法则》等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新国家安全的行为。新加坡《国内安全法》规定,政府有权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煽动法》规定,任何行为、言论、出版或表达,只要含有对政府或司法不满,或在国民中煽动仇恨或种族之间制造对立等内容,均定为煽动罪。媒体发展管理局是政府机构,负责对互联网使用的管理,《广播法》授权媒体发展管理局审查任何传播媒体、互联网站以及电影、录像、电脑游戏和音乐等。2005年9月,3名新加坡青少年博客因在网上发布具有煽动性的种族主义言论,被以违反《煽动法》为由告上法庭,其中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禁、罚款和其他指控。
其次,严格控制网站的创立及网络服务内容。新加坡《互联网实务法则》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宗教和谐及社会公德的网站。互联网禁止出现以下内容: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激发对政府不满;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提倡异端宗教或邪教仪式的内容;色情及猥亵内容;大肆渲染暴力、低俗色情和恐怖手法等。新政府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有义务协助政府删除或屏蔽任何被认为是危害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和谐等内容及网站,如不履行义务,供应商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网络管理软件,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为维护国家团结和稳定,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内容的网站。此外,该局还要求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在以下情况必须注册:1.在新加坡注册的政治团体通过互联网以WWW方式提供网页者;2.在WWW上参与有关新加坡的政治和宗教讨论的用户团体或新闻组;3.为政治目的或宗教目的而提供网页的个人,以及由广管局通知其注册者;4.通过互联网络在新加坡销售的联机报纸,由广管局通知其注册者。
此外,加强公共教育,提高公民自觉过滤意识。新加坡政府认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长远之计在于加强公共教育,政府鼓励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用户过滤掉不合适的内容。新政府1999年成立“互联网家长顾问组”,由政府出资举办培训班,帮助家长指导孩子安全上网。从2003年1月起,传媒发展局还设立了500万美元的互联网公共教育基金,用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内容管理工具、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和鼓励安装绿色上网软件。(本报马尼拉7月28日电)
网瘾:未来我们的生活但愿不会这样。 作者:苏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