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指数由知识型经济、网络化社会、数字化生活
报告称,中国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应用整体上已经进入快速扩散期:到2010年6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达到8.05亿户,普及率达到了60.5%,北京、上海地区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超过100%;尽管从2008年起中国已成为网民人数的第一大国,但从互联网普及率来看,目前仅为30%左右,其增长空间依然巨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移动电话、互联网、计算机、数字电视等主要信息产品的普及率将保持大幅提高。
《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课题组组长、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张新红表示,上海、北京两地信息社会指数自2008年起超过0.6,作为第一梯队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等东部省市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进入信息社会的准备。
“经济不是决定信息社会水平的唯一要素。”张新红说,落后地区如能抓住信息技术革命的机遇,应对得当,就有可能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他指出,信息社会发展水平是由经济水平、经济结构、劳动者素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普及率以及电子政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根据《全球信息技术报告 2009-2010》提供的数据,2008 年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5%的前10个国家,固定宽带费占人均GDP的比重都在1%左右,而中国的这一比重为7.4%,在所比较的99个国家中,属于资费水平最高的30个国家之一。如果考虑到网速因素,2008年我国上网接入速率是韩国的1/22,宽带价格却是韩国的18倍。对此。专家指出,中国的资费水平依然偏高,影响了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效果,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巨大阻力。